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大冶市支行(各金融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下属各相关股室单位:
为降低不动产抵押登记交易的资金风险和时间成本,维护交易双方和抵押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根据《民法典》《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推进不动产登记和金融系统业务协同融合,在本市辖区内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模式,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抵押登记注销、交易登记、贷款审批和放款、还款无缝衔接。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交易成本和风险,压缩办事时间和环节,常态化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便民利企。
二、适用情形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由当事人(买卖双方、贷款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卖方在不结清抵押贷款的情况下,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我市可实行新旧抵押权组合、新旧抵押权分段、抵押权变更三种模式。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方式
(一)办理流程
1.签订协议。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签订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
2.金融机构审批。买卖双方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等事项,金融机构结合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约定,予以审批申请事项。
3.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申请办理。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持有关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受理,办理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根据买卖双方申请意愿,可同步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水电气网过户登记。
4.资金划转。买卖双方抵押权人按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约定,向指定方账户进行支付款项。
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可通过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办理预告登记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直接在所贷款金融机构申请,由金融机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审批,可以选择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也可选电子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申请材料由金融机构收取,并定期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资料移交手续。
2.线下申请。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可选择免费邮寄、自助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也可选择电子证书、证明,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
(三)收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线上金融机构提供,线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2.身份证明材料(通过网上获取,无法获取的提供原件);
3.买方抵押合同,卖方抵押权注销证明(金融机构提供);
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电子证书无须提供);
5.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制式买卖备案合同);
6.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申请人提供;本通知附件协议模版仅供参考)。
涉及不动产赠与、夫妻之间增减名、离婚析产、继承的按有关需求提供赠与协议、离婚协议、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应材料。对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转移的,需提供投资建设达25%以上的评估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的指导;负责统筹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和金融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支持不动产“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实现不动产“带押过户”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站式便民服务。
(二)人民银行大冶市支行:负责督导我市金融机构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不动产“带押过户”房屋网签交易合同备案等事项的流程简化优化、并联审批工作,将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行办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负责不动产“带押过户”涉及有关税费的核缴工作,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行办理”。
(五)市各金融机构(含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负责线上申请不动产“带押过户”;负责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制定;负责对买卖双方的抵押贷款审批、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登记注销、还款放款结算等工作;负责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
(二)深化信息共享。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快系统对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实现信息互认、数据共享获取等,达到优化、简化、高效的办事流程和效率。
(三)加强培训宣传。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多渠道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推动我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交易成本和风险。
附件:不动产“带押过户”协议书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大冶市支行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