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委)、应急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直管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了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9年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相关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就推进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落实。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是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推进,确保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取得实效,促进农户持续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农户投保。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宣传主体责任,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政策宣讲,提高广大农户对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政策知晓度,增强广大农户投保意愿。
三、择优选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遴选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优胜劣汰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保险经办机构,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基层网点建设,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育肥猪保险承保机构确定。2019年在钟祥等5个县(市、区)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的经办机构,采取省招资格标(入围经办机构见附件4),试点县(市、区)择优选择经办机构的方式确定。试点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银保监部门从入围的3家保险机构中选择1-3家保险机构具体承办,但一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只能由1家保险机构承办。
(二)其他新增险种和扩面险种承保机构确定。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新开办的马铃薯、水稻制种保险以及扩大试点范围的油菜、森林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经办机构;对于森林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可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经办机构,但一个县(市、区)不得超过2家经办机构。各地招标方案设计应以保险机构服务能力为主要标准,不得将保险费率、经办费用作为投标标的。参加投标的保险机构应在经营资质、合规经营、服务网点、专业能力、风险管控、宣传公示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最终招标确定的保险经办机构在基层网点数量、人员配备、查勘定损设备、查勘理赔时效等方面要具有优势,确保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政策有效落实。
(三)建立遴选机构备案制度。2019年,各地新增、扩面险种保险经办机构招标遴选结果报地方政府同意后,还需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备案。
四、鼓励保险创新,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省财政厅将积极争取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支持,并结合农业保险先进示范县市评选,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2019年,省级财政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我省优势特色农业(小龙虾和茶叶)保险试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五、加强绩效管理,促进提质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绩效理念,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绩效管理。要建立覆盖农业保险全过程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农业保险政策提质增效。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对违规经营,承保理赔不规范以及虚报、冒领、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对经办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差、专项考评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经办机构在该地的经办资格。
附件:1.湖北省2019年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2.湖北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方案
3.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遴选工作方案
4.湖北省2019年育肥猪保险入围经办机构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林业局 湖北银保监局
2019年6月6日
附件1
湖北省2019年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一、马铃薯种植保险
马铃薯已经被列为第四大主粮,湖北是我国南方马铃薯的重要产区,且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四大扶贫片区,开办马铃薯保险对促进我省产业发展和稳粮脱贫增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全省全面展开。
(二)保险标的:马铃薯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保险对象:从事马铃薯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规模山区达到10亩(含)以上,平原地区达到15亩(含)以上)。
(四)单位保额:800元/亩。
(五)保险费率:5%。
(六)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七)保险期限:自当季保险马铃薯齐苗起,至成熟期结束时止。
(八)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马铃薯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8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损失率)。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根据生育期确定,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标准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齐苗期40%,幼苗期60%,发棵期80%,结薯期90%,成熟期100%。保险期间内,投保马铃薯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800元。
(九)补贴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亩保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5%。
二、育肥猪养殖保险
湖北是全国主要的生猪调出大省,也是同类省份中唯一一个没有开办育肥猪保险的省份,开办育肥猪保险不仅有利于我省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避免猪肉价格剧烈波动带来“菜篮子”供给矛盾。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选择钟祥、江夏、襄州、枣阳、黄陂等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保险标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育肥猪。
(三)保险对象: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
(四)单位保额:800元/头。
(五)保险费率:5%。
(六)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
(七)保险期限:分批次投保,以具体养殖周期为准,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出栏为止,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八)理赔标准:每头赔偿金额=出险时当地市场同类猪只平均购买单价(元/公斤)×70%×出险时保险育肥猪体重(公斤),每头赔偿金额最高以每头保险金额为限。对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九)补贴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头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
三、水稻制种保险
根据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为促进我省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开办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在武汉、荆州等地的22家水稻制种企业的制种基地开展试点。22家水稻制种企业为: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大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惠华三农种业有限公司、武汉金丰收种业有限公司、湖北华之夏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惠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鄂科华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佳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国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湖北谷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科珈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庆发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弘耕种业有限公司、湖北兴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金龙发种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文鼎农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金广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隆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保险标的: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审定合格的品种,并在当地制种一年(含)以上;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具有水稻制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且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保险对象:颁发省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
(四)单位保额:1100元/亩。
(五)保险费率:12%。
(六)保险责任:
1.减产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旱灾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连阴雨、气温异常、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爆发性病虫草鼠害;2.发芽责任:水稻制种蜡熟期以后,由于连续三天(含)以上连阴雨造成穗上发芽,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3.纯度责任:保险水稻制种在开花授粉期,由于连阴雨或气温异常导致种子纯度在96%(不含)以下;4.国家示范性条款规定的责任。
(七)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水稻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八)理赔标准:
1.因减产责任造成保险水稻减产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减产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0%-8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减产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减产率=(每亩保险产量-每亩平均实际收获产量)/每亩保险产量×100%,每亩保险产量根据当地水稻制种该品种或同类型品种近三年平均产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水稻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生育期确定,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移栽期(齐苗)-分蘖期(含),40%,即440元;孕穗期,60%,即660元;抽穗期,80%,即880元,成熟期,100%,即1100元。保险期内,投保水稻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1100元。2.未发生减产责任,仅发生穗上发芽责任,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含)以上时,赔偿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受损面积;发生减产责任同时发生发芽责任,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1-减产率)×受损面积。不同穗上发芽率赔偿标准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发芽率5%(含)-10%(不含),20%;发芽率10%(含)-15%(不含),30%;发芽率15%(含)-20%(不含),40%;发芽率20%以上,60%。3.保险水稻制(繁)种发生种子纯度责任,且种子纯度在96%(不含)以下时,赔偿金额=孕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价值下降系数;价值下降系数=(水稻制种合同约定收购单价-商品水稻单价)/水稻制种合同约定收购单价,孕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60%;商品水稻单价根据当地价格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水稻近三年平均价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九)补贴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亩保费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5%。
四、森林保险
湖北是森林覆盖大省,也是全国林权改革示范省份,为化解林业经营风险,降低林农因灾损失,促进受灾地区及时更新造林,进一步巩固林权改革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扩大保险试点范围,提高保险保障标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满足各地农户保险需求,提升灾害恢复生产和重建能力。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在原有1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增加兴山、巴东、建始、通城、英山、赤壁、大冶、东宝、随县、广水、茅箭和江夏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保险标的:林权已落实到位,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和公益林(不含花卉、苗木)。
(三)保险对象:林农、林业企业和森林经营者。
(四)单位保额:750元/亩(原为500元/亩)。
(五)保险费率:综合保险2‰(原为3‰),火灾保险1.5‰(原为2‰)。
(六)保险责任:综合保险为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病虫害、干旱。火灾保险为火灾。
(七)保险期限:1年。
(八)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森林损失率不到10%或者受灾面积小于1亩的免于赔付;森林损失率超过10%(含)的,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九)补贴比例:维持不变。公益林保费由中央、省级、县级分别按照50%、40%和10%承担;商品林保费由中央、省级、县级和林农分别按照30%、25%、5%和40%承担。
五、“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关爱,基本满足“两属两户”房屋维修和重建需要,进一步提高“两属两户”农房保障程度和降低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继续在全省开办。
(二)保险标的:“两属两户”人群所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其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对于长期不住、废弃等房屋不纳入保险标的。
(三)保险对象:全省“两属两户”人群(低保户、五保户、军属、烈属)。
(四)单位保额:30000元/户(原为3000元/户)。
(五)保险费率:0.3‰(原为3‰)。
(六)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及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七)保险期限:1年。
(八)理赔标准:全部损失,凡因灾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保险房屋部分受损,经维修后仍正可常使用的,确定为部分损失。保险赔款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偿方式。采取第一危险赔偿的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都负赔偿责任。
(九)补贴比例:继续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县(市、区)财政补贴30%。
六、油菜保险
油菜是湖北最具种植优势的作物,油菜籽产量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近两年,受市场因素影响,油菜籽价格下滑较大,农户种植积极性受到较大打击,全省油菜种植面积降幅明显,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来增强农户及经营主体发展油菜产业的信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点地区: 在原有35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增加江夏、竹山、夷陵、罗田、团风、竹溪、东宝、恩施、郧阳等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保险标的:油菜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保险对象: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单位保额:200元/亩。
(五)保险费率:5%。
(六)保险责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地震、干旱;2.泥石流、山体滑坡;3.病虫草鼠害。
(七)保险期限:自油菜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
(八)理赔标准:1.因旱灾造成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除旱灾以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0%-7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面积×损失率×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油菜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油菜生育期确定。油菜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苗期30%,即60元;蕾苔期60%,即120元;开花期80%,即160元;成熟期100%,即200元。3.保险期内,投保油菜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200元。
(九)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5%。
附件2
湖北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1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63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各地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差异化保险需求,从2019年起对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促进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成果。2019年安排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金额实行总量控制,结余退回。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补方式
(一)地方优势主导产业保险保费补贴奖补
1.试点品种:支持中央保费补贴品种以外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具体品种包括淡水养殖、小龙虾、茶叶等,每年选择1-2个品种。
2.试点范围: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部分县市试点。
3.试点期限:每个品种2至3年。
4.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保险品种保费的40%,根据具体方案对保费实行据实补贴。
(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先进县市以奖代补
1.遴选原则:正面引导、兼顾公平和促进区域发展原则。
2.奖补对象:开办地方特色保险的先进县(市、区),每年奖补县市不超过20个。
3.奖补条件:地方政府重视、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品种多、老百姓获得感强、承保服务规范、市州推荐及其他相关情况,分示范县市和先进县市两个档次。
4.奖补额度及用途:示范县市单个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先进县市单个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保费补助。
二、工作程序
(一)地方优势主导产业保险保费补贴奖补
1.申报: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选定试点品种后,通知地方申报并拟定保险方案。
2.选点: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对县市积极性、申报方案、工作机制等,择优选定试点县市。
3.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跟踪试点情况,总结完善。
4.奖补。与中央保费补贴资金申报同步进行,根据具体方案据实补贴。
(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先进县市以奖代补
1.申报。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先进县市以奖代补,由县(市区)申报,市(州)财政局汇总,每年12月31日以前对本地区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情况汇总并提出审核或排序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2.评定。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材料,开展核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奖补对象,并依程序向社会公开。
3.奖补。根据获奖县市情况,拟定奖补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3
湖北省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
招标遴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粮食安全观要求,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择优选择我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保险经办机构经营行为,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标原则
2019年新增农业保险险种经办机构招标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优胜劣汰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取得我省财政补贴型农险经办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以参与投标。同时,为保持经办保险机构相对稳定,以引导经办机构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每个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家(含已在该县经办农险的保险机构)。
三、遴选方式
各地遴选经办保险机构,要以服务能力为主要标准,不得将保险费率、经办费用等作为选择依据。
(一)新增险种经办机构
对于2019年在全省范围内新开办的马铃薯保险、水稻制种保险采取县级招标的方式确定经办机构。马铃薯种植保险,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1家保险机构经办当地马铃薯种植保险。水稻制种保险由具有省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保险经办机构,一家种子企业只能选择一家保险经办机构承办。招标遴选结果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备案。
(二)部分试点险种经办机构
对2019年在5个生猪养殖大县开展试点的育肥猪保险,采取省招资格标,试点县市择优选择经办机构的方式进行。育肥猪保险经办机构资格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每个县(市、区)确定3家入围经办机构。再由试点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从入围保险机构中可选择1-3家育肥猪保险经办机构,同一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只能由1家保险经办机构承办。
(三)扩面险种经办机构
对2019年扩大承保区域的油菜种植保险,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经办机构;对2019年扩大承保区域的森林保险,由县(市、区)林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经办机构,对于森林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可由当地林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经办机构,但一个县(市、区)不得超过2家经办机构。招标结果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备案。
四、遴选要求
(一)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资质。我省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
2.合规经营。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严格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3.服务网点。所有投标农险机构拟竞标经办的县(市、区)必须设有经银保监部门批准的正式保险分支机构,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
4.专业能力。具备专门的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竞标的农险机构应当提供拟经办险种的专业服务能力承诺,包括报案现场查勘响应率、定损理赔及时率等、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正式员工和保险代理人数量、进行查勘定损的车辆、专业设备等。积极采用新技术,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展保险服务工作。
5.宣传公示。要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户了解保险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6.风险管控。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以及风险应对预案。
(二)遴选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银保监部门批准的乡镇正式保险分支机构;农村基层服务站点(按正式分支机构、农村基层服务站点数分别计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
2.正式员工和保险代理人的人数(按与保险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员工人数分别计分,权重分别为60%和40%)。
3.查勘定损的设备数(公司提供机动车的照片、行驶证等,按承诺的车辆数量计分)。
4.报案现场查勘响应率(能否达到24小时内,按时间长短计分)。
5.定损及时率(按时间长短计分)。
6.理赔及时率(按时间长短计分)。
7.风险管控(是否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8.其他。查勘定损方面是否开展新技术应用、是否协助当地政府及部门开展扶贫助困类业务等。
五、进退机制
根据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专项考评结果,以及银保监部门的监管情况,对县(市、区)经办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为差、专项考评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银保监部门取消该机构在该地的经办资格。相应经办机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负责重新遴选确定。对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综合排名靠后的,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从绩效考评排名前3名的机构中选择新的经办机构。
附件4
湖北省2019年育肥猪保险入围经办机构
根据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布的2019年育肥猪保险试点经办资格中标公告,5个试点县(市、区)入围经办机构名单如下:
钟祥市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
江夏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湖北分公司;
襄州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
枣阳市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
黄陂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湖北省分公司。
附件: 1-2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
附件: 1-3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
附件: 1-4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
附件: 1-5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
附件: 2-1中华联合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
附件: 3-1太平财险大冶支公司农业保险补贴拨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