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市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市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领导简介与分工、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规划和计划

主要包括:大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以及统计分析;

(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市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文化体育、灾害事故救援、环境保护、基本医疗卫生、教育、脱贫攻坚、社会保障、财政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就业、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领域的信息。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冶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hbdaye.gov.cn/zfxxgk/zc/),或市政府公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信息亭、公告栏、明白卡、电子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大冶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

3)通过大冶市政务服务大厅(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电话:0714-3188076)、大冶市档案馆(大冶市观山路15号,电话:0714-8762067)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大冶市人民政府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者自行复制《大冶市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冶市各行政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大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y_zwgk@huangshi.gov.cn;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

邮政编码:435100

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4-3188076

电子邮箱地址:dy_zwgk@huangshi.gov.cn

传真号码:无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