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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12-25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 公里”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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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 公里” 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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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定稿)

一、文件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纳入危险货物管理,要求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车)配送,但危化车在部分区域道路限行,且难以进入城中村、集中商铺等人流密集、道路狭窄的区域,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供应点到用户家中的“末端配送”必须依赖其他交通工具(摩托车、三轮车)完成,而这些交通工具不符合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条件。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车辆和“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一直处于空白。

2021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后,北京、深圳、广州、江苏等各地市陆续出台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2家,所属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个,供应点10个,年供应量11500吨,登记液化石油气钢瓶约34.6万只,服务城区居民用户约5万户,乡镇居民用户约14.7万户。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末端配送”环节中,普遍存在使用摩托车、三轮车、面包车等车辆违规送气现象,大量“黑气窝点”“黑气贩子”充斥市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安全隐患突出。根据国安委《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亟须制定我市专项管理办法,规范配送服务,防范安全事故。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2、《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概括

《大冶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九章五十一条,结构完整、内容翔实,系统构建了从充装站点、配送站点、专用车辆、服务人员到用户设施检查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清晰界定了各方责任,为提升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水平、防范安全事故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与部门职责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管理原则,重点提出以“信息化、精细化、安全化”为目标,实施“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强调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章 储配站点和供应站点:规范配送站点设置与经营管理

规定了储配站点和供应站点的规划设置、经营许可及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包括站点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实行许可证管理、重瓶与空瓶分区存放、用户实名登记和信息录入等。强调供应站点原则上不得跨区配送,紧急跨区需报批,严格控制配送范围。

第三章 配送专用车辆:统一配送车辆标准与标识管理

细化了对配送车辆的技术标准、登记备案、外观标识和运行管理要求。重点包括车辆选型须合规、统一标识、限速行驶、配备卫星定位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实行“定人定车”备案管理。强调车辆不得出租出借,报废转让须报备,突出对车辆全生命周期监管。

第四章 配送服务人员:加强配送人员准入与行为管理

规定了配送人员的从业条件、培训考核、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重点包括年龄限制、持证上岗(资格证和驾驶证)、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着装及服务规范,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者实行行业禁入,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第五章 配送服务与安全检查:细化配送服务全流程安全要求

明确了配送全过程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重点包括装车前检查、钢瓶直立固定装载、禁止超载混装、禁止危险行为(如倒灌、厢体外挂)、行驶和停放区域限制,以及车辆加油、充电管理等。强调配送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确保配送服务专车专用、安全高效。规定了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同步开展用户安全检查的职责。

第六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市城管执法局应建立公开举报渠道,受理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举报,要求企业公开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强调对无证配送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法规的威慑力。

第七章 附则:统一术语定义与施行安排

确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等术语的定义,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确保条款执行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5年10月9日,湖北远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5年12月16日,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发文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公开咨询电话

大冶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晓强

联系电话0714-876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