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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25-04-03
标  题:【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部门解读】关于《大冶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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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大冶市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的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影响了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我局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更新指引(试行)》、《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借鉴武汉市、广州市等地区先进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旨在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为推进城市更新,消除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三、主要内容和对比创新点

新制订的《大冶市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阐述了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适用对象、改造程序,如何进行分类管控,实行差异化审批等。与原有的《大冶市中心城区个人D级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相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1.适用范围对象不同。原《办法》主要针对城区纳入社区管理区域个人D级危房改造;新《办法》适用对象扩面到城区范围内危房、旧房。适用对象范围不限于社区管理,扩大到城中村;主体不限于个人,既包括单一产权房,也包括单位多产权房,还有老旧小区等;危房不仅限于D级,等级扩大覆盖至C级;不仅限于危房,还包括旧房,甚至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房屋。

2.改造核心原则不同。原《办法》危房改造核心坚持“三原”原则,就房论房审批改建,即原房屋位置、面积(宗地面积、建筑面积)、规模(层次、高度)进行建设。新《办法》将危旧房改造置于城市更新大背景,统筹片区改造大范围下考虑,明确在片区改造方案指导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补偿退出三种方式实施。

3.改造实施程序不同。原《办法》明确改造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受理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查、部门联合审核、市纪监委审批备案等程序,期限较长。新《办法》增加了各部门单位联合预审程序,直接向街道(镇)申请,联合预审后分不同情况由各属地街办(镇)、资规、住建处理,此举极大简化了审批程序和公示环节。

4.相关单位职责不同。原《办法》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管理责任与法定职责不吻合,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审批、验收等。新《办法》中市住建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综合协调、督促治理,会同制订片区改造方案,牵头补偿退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评估补偿,限额以上工程许可及管理等;市资规部门负责危旧房改造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用地及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牵头拆除改建类危旧房改造联合会审;市城管部门指导行政执法、查违控违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改造批后监管,参与危旧房改造验收等工作;各属地街办(镇)受理改造申请,查处、拆除违建,腾退以及危险房屋拆除,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等。

5.政策支持条款不同。原《办法》对个人D级危房改造明确没有政策支持措施。新《办法》针对多产权房提出了7条支持措施,分别从土地利用、面积管控、消防验收、补办手续、公租房及公积金申请、补助补贴及规费减免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

四、文件有效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市住建局、市资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公开咨询电话

大冶市住建局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旧改专班),联系电话:0714-876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