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安全监管,补齐城乡充电服务短板,构建安全便民、城乡统筹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边界的通知》(黄安〔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牵头起草《大冶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在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地址:fgjnengyuan@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大冶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
二、邮寄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2区9楼9050,收件人: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435100,联系电话:0714-8715336。
附件:大冶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