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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5〕冶-17号
发表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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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的浮选车间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户名(湖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处罚内容:
1、对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陆拾贰元整;
2、对湖北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叁仟柒佰陆拾贰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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