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单位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冶建〔2026〕4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9-16 16:38:17 | 发布日期 | 2026-09-16 16:38:17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相关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6日
关于全面推进大冶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流程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5〕42 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BIM 技术、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的通知》及《黄石市关于加快推动绿色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通知》(黄资建函〔2026〕6 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武汉都市圈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全面落实黄资建函〔2026〕6 号文中“设计方案与 BIM 模型同步审查、施工进度与 BIM 模型同步更新、竣工档案与 BIM 运维模型同步交付”(以下简称“三同步”)刚性管理要求,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各环节数据贯通,实现“一模到底、数字孪生”,加快我市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二、适用范围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新立项工程分类实施 BIM 技术应用,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 BIM 技术、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的通知》所附 BIM 例外情形清单执行豁免政策。
(一)全面推广 BIM 技术应用
全市新立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须采用 BIM 技术,鼓励其他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工程项目积极应用 BIM 技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须提交 BIM 文件,加强项目规划实施“三同步”管理。
(二)例外情形项目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免于执行 BIM 强制应用要求:
1. 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且建筑高度小于 24 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2. 概算(估)算工程费低于 3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
3.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以及紧急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从其规定。
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工程建设管理 BIM 云平台建筑工程模型交付指南(试行)》交付标准开展建模、更新、归档工作,保障模型信息完整、图实一致、全流程流转顺畅。
(一)建设单位:作为项目 BIM 应用第一责任主体,统筹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阶段明确 BIM 实施标准,将 BIM 应用要求、模型交付精度、费用标准纳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应包含 BIM 竣工交付成果及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BIM 应用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条款,对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二)勘察单位:构建三维勘察模型,运用 BIM 技术开展场地、地质空间分析,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提供数字化基础资料。
(三)设计单位:推行 BIM 正向协同设计,规划、施工图阶段按标准生成三维模型并上传至省工程建设 BIM 云平台审查;发生设计变更时,同步更新对应 BIM 模型并重新报审;完整向施工单位移交全套设计模型,配合现场技术交底。
(四)施工单位:项目开工前编制 BIM 专项实施方案,基于设计模型深化施工阶段三维模型;运用 BIM 开展场地布置、管线综合、施工模拟、质量安全及成本管控;随施工工序、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动态更新模型,留存完整建模及更新台账,竣工后形成全套竣工 BIM 模型用于验收归档。
(五)监理单位:将 BIM 成果纳入日常监理管控内容,定期比对 BIM 模型与工程实体一致性,核查模型同步更新情况,形成标准化监理核查记录,对模型滞后、图实不符等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四、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筹全市 BIM 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实施施工图 BIM 模型审查,将 BIM 技术应用纳入房建、市政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强化施工阶段 BIM 动态巡查监管,竣工验收环节核验竣工(运维)BIM 模型,竣工验收档案归档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在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阶段同步开展 BIM 实施专篇、投资概算单列 BIM 服务费用核查,明确 BIM 技术应用要求;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落实 BIM 技术应用。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 BIM 技术应用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要求申报单位将 BIM 模型文件作为规划方案报建资料同步提交。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协调调度机制
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跨部门 BIM 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不定期召集各职能单位会商研判工作堵点难点。将各单位 BIM“三同步”落实情况、培训组织、示范创建成效纳入年度行业工作考核,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开展约谈督办。
(二)加强示范引领与交流宣传
培育房建、市政领域 BIM 全流程示范项目,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管理经验;通过行业会议、线上宣讲等渠道普及省、市 BIM 政策标准;主动对标襄阳、宜昌、荆州等先进地市管理模式,持续优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三)完善督导考核体系
将 BIM 技术应用落地成效纳入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内容,对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在各类工程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鉴于省、黄石市相关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对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已经新立项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上级及黄石市出台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