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大冶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 发文单位 | 大冶市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冶商务规〔2025〕1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13:26:53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3:26:53 |
| 效力状态 | 主题分类 |
相关解读:【部门解读】大冶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解读
大冶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大冶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2025年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冶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大冶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电商园区、人才队伍、供应链加快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商产业生态,促进大冶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结合大冶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电商产业基地建设
1.支持发展电商集聚区。支持建设集智能硬件(5G全覆盖+4K超高清直播基地+智能仓储分拣)、数字软件(直播电商SAAS平台+大数据分析中台)、产业生态(供应链集采中心+同城配送+本地生活服务+产品体验展示+跨境电商合规服务)及生活配套(人才公寓+餐饮休闲街区)于一体的智慧化电商产业园区。园区要引进不低于30家电商企业入驻,并培育10家以上电商企业在我市进限纳统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对总部、MCN机构等入驻我市或在我市设立运营中心,进限纳统且12个月内实际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电商企业,按0.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电商配套仓储。对进限纳统的电商企业在大冶建设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进限纳统的电商企业在大冶租赁闲置厂房作为仓储场地的,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支持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4.支持限上电商企业实现增量发展。年零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5%、10%的,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2.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15%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0.5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到0.3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电商企业进限纳统。对我市首次进限的电商企业,奖励标准按照《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冶政规〔2025〕3号)相关条款执行。
三、支持电商人才培育
6.支持电商主播及短视频创作者培育。支持我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我市现行标准给予奖励。建立由商务局牵头组建电商服务专班,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为头部主播、短视频创作者和重点培育对象提供合规经营与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主播稳健经营,防范法律与税务风险。支持电商企业开展电商直播大赛、主播培育、短视频创作大赛等活动。
7.完善人才保障体系。鼓励引进电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电商 人才享受《关于进一步集聚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政策。对吸纳20名以上电商人员就业满半年的新设立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
四、优化选品供应链支撑
8.支持电商选品。支持电商企业依托我市“1+5”农业重点产业链、“3+2+X”现代化产业体系、特色消费品及文创产品,建立大冶产品库,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对公共品牌建设(商标注册、直播间建设、平台入驻、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支出,按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20万元。鼓励设立线上线下选品中心,推动在平台端设立大冶市特色馆或官方旗舰店,集中展示和销售我市优质产品,畅通产品上行渠道。对代理国内外知名品牌并在本地销售的电商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9.支持打造特色园区、特色电商街、特色直播间。对依托村(社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大户、电商达人等建设特色电商街(特色直播间)的乡镇(场)、街道,按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等支出2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国家、省级认定的电商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
10.支持电商助农活动。鼓励销售本土特色优质农产品,对每年组织开展直播、团购、直采直销模式等助农活动,年网络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网络销售额2%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1.鼓励国有企业探索电商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遵循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引导和规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高新产投、金弘控股、农发集团、光谷东等市属国有企业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引进电商龙头企业和综合供应链服务商,着力争取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化破解电商企业在规范运营、规模扩张中遇到的难题。推动限下电商企业进限纳统,扶持办法可另行制定。
12.支持供应链金融赋能电商发展。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设立专项供应链金融基金,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模式,为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资金支持,重点扶持特色产品标准化改造、直播基地建设及仓储物流体系升级。鼓励银行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创新“仓储保险+物流险”组合险种。通过金融赋能与模式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构建“产供销服”一体化的现代电商产业生态。
六、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大冶市注册的实体化运营内外资企业,所有数据以平台数据为准,申领奖励的企业均需入库纳统(第6、7、9、10条除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最终以申报细则为准。企业获得支持金额视当年财政资金额度统筹确定,对企业近三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资金扶持。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