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10-29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大冶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负责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并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