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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7-01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关于与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继续有效的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此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2件。(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冶政办发〔2017〕46号)。该文件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由于对其界定没有法律、政策等文件依据,很难确定,影响实际程序执行。(二)《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冶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冶财〔2017〕105号)。由于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指明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机构库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因此该文件也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二、拟修改1件。即《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冶政规〔2019〕2号)。该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下的科技发展趋势,也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具体条款与最新国家、省有关政策不匹配,有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落实。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