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流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条件的,由政策支持对象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3.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信息比对。对拟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经核实存在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