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大冶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市医保基金核查中心:
现将《2026年大冶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2026年大冶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和定点零售药店规范医保管理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大冶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中,分别按信用等级A类:≤5%、B类:5%—20%、C类:21%—60%、D类:61%—100%的比例,以1次/年的频次随机抽取,作为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人员
医保、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本部门检查人员。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卫健局按《大冶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人员信息表》(附件1)要求将人员信息报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汇总。
三、检查时间
2026年7月—8月
四、检查内容
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医保部门检查我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在2025年以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和医药费用。重点检查: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检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医疗保障局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本次检查任务,按信用等级A类:≤5%、B类:5%—20%、C类:21%—60%、D类:61%—100%的比例、1次/年的频次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联合检查部门。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检查组人员构成由医疗保障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局各抽1—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三)开展现场检查。医保部门检查人员登录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载打印双随机实地核查表,组织卫健局和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抽查任务;入企前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实现入企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检查人员扫码核验通过进入企业后,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有序开展现场检查,逐项开展核查并规范填写双随机实地核查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市医保局作为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联合检查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检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合作,确保联合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检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
1.《大冶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人员信息表》
2.《联络员信息表》
3.《实地核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