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由单位本级3个内设机构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2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政工股) |
2 | 思想权益维护股 |
3 | 优抚安置股 |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事业单位
1 | 大冶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2 | 大冶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
第二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2)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件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8)
九、项目支出表(见附件9)
第三部分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84.31万元(2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机关统一核算),比上年增加2927.8万元,增长1141.40%。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8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84.31万元(2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与机关统一核算),比上年增加2927.8万元,增长1141.40%。其中:基本支出314.06万元,占总支出的9.86%;项目支出2870.25万元,占总支出的90.14%。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84.31万元,较2021年增加2927.8万元,增幅1141.40%,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84.31万元,较2021年增加2927.8万元,增幅1141.4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14.06万元,较2021年增加57.55万元,增幅22.44%;项目支出2870.25万元,较2021年增加2870.25万元,增幅100%。
按经济分类分: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77.41万元,较2021年增加48.9万元,增幅21.40%。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了四名工作人员。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65万元,较2021年增加8.65万元,增幅30.8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了四名工作人员。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等。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2870.25万元,较2021年增加2870.25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支出均为财政代编预算项目。我单位项目支出具体如下:
1、思想权益维护项目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救助涉军信访及帮扶救助信访涉军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等。
2、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等。
3、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200万元。主要用于为全面落实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切实维护保障优抚对象生活的具体细化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维护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和关心,促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等。
4、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应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5、无工作单位“两参”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80.2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我市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人员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农村籍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两参”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费用。
6、“双拥”慰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9.30等重大活动节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并做好优优抚对象的精神慰藉工作,体现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心。
7、优抚对象信息联络员补助费和业务培训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有效搭建优抚对象表达“诉求”的渠道和平台;积极开展优抚政策宣传,及时掌握优抚对象思想动态,有效化解优抚工作中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维护优抚对象稳定;加强基层优抚工作。
8、有工作单位“两参”人员“两个补齐”政策资金40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有工作单位(含企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职职工工资水平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退休职工养老金低于本市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由地方财政安排资金补齐,认真做好我市“两参”人员稳定工作。
9、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208万元。主要用于确保军转干部生活稳定,不会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维护大冶的社会稳定。
10、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技能培训等相关经费470万元。主要用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及安置遗留对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货币补偿,从而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切实尊重和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11、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工作,力争2023年通过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考评验收和国家级双拥模范城考评验收。
12、“解四难”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为确实困难优抚对象解决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就业难问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14.06万元,比上年增加57.55万元,增长22.44%,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新增了四名工作人员。
具体预算安排如下:办公费0.97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电费1.3万、邮电费1.62万元、物业管理(租赁)费0.49万元、差旅费3.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护费0.1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4.0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6.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81万元,包括:货物类1.8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51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下降0.00%,与上年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我单位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
其中:公务接待费0.51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检查、专题调研,接待外地来大冶试点改革考察、学习等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度持平,故该表为空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预算批复日止,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2870.25万元,实际占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同时,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做好2022年重点项目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见附件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附件2
附件: 附件3
附件: 附件4
附件: 附件5
附件: 附件6
附件: 附件7
附件: 附件8
附件: 附件9
附件: 附件10: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