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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办理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5-06-04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现制定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黄石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加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我市“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冶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办相关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叶序武

副组长:周洪涛、万文景、程 涛、阮云霞

柯寻灵、乐祥俞

成 员:皮泽平、陈 军、黄 斌、余荣花

殷俊雄、陆 珍、吴旭宝、邱勇波

饶 琪、伍靖龙、李加志、曹 军

黄 浩、刘朝辉、马金洲、万 巍

熊豪林、张佳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皮泽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结合各股室、单位职能职责分工,现将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任务进行具体分解(见附表),以明确各自的办理任务和责任。

四、确保办理质量

(一)全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责任股室具体办,经办人员全程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得到有效办理落实。

(二)各责任股室、单位要结合任务分解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尽快落实专人负责,并将承办人员具体名单报局办公室,于5月底前完成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代表和委员的意图和想法,同时根据代表和委员所提意见以及其他主办单位协商结果,形成详细落实工作方案报局办公室。扎实做好办前沟通,办中联系,办后回访工作,以高效的办理效率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出满意的答复,确保满意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深入了解其意图,并重新办理,直至其满意或理解为止。

五、规范工作程序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规范格式办理建议提案,切实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一)对于我局为第一牵头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责任股室、单位要负责牵头收集汇总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积极组织其他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其他协办单位工作落实的书面情况收集报局办公室,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由经办人员及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向代表委员本人当面作符合政策、内容翔实的书面答复,根据办理情况分A、B、C、D四类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已经或基本办理落实的,用A标明;正在或已列入计划办理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办理的,用C标明;无法办理落实的,用D标明),并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在答复工作结束后,将正式答复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交局办公室。

(二)对于我局为非第一牵头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责任股室、单位要积极做好与第一牵头单位的沟通,及时向第一牵头单位反馈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第一牵头单位组织的建议提案研究会议,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形式的工作情况汇报提交给第一主办单位。

(三)对于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各班子成员要及时与市政府分管领导沟通报告,争取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各责任股室、单位在答复时,统一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头公函纸,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答复。答复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办理工作,于11月1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材料和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以便进行统一答复。

六、严格督办考核

本项工作纳入股室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相关股室、单位要保持高度重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导致局年终考核扣分的,将严格按照局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2025年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