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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15    文章来源: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市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健康证》,根据湖北省《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工作方案》(鄂学办发〔2022〕1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下沉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 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的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4.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

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  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7.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操作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七条的规定)。

二、免费体检项目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免费检查项目包括:内外科常规检查,病毒性肝(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感染性疾病。

三、体检机构名单

我市开展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详见附  1,如有调整由市卫健局确定并公示。各体检机构应在本机构醒目位置公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范围、体检项目、资料要求、体检注意事项、办理流程、领证时间和证件有效期等事项。

四、体检及《健康证》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 我市范围内符合规定且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准备以下资料:1.从业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2. 《健康检查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办理程序:各用人单位携带从业场所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前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领取《通知单》,需加盖其业务公章。

(二)体检预约。用人单位持《通知单》到所在辖区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机构根据预约顺序、人员数量等,提前做好体检时间安排。

(三)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按预约时间、地点,由健康检查对象带齐资料,到已预约的体检机构进行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体检机构严格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健康检查,并告知健康检查对象领取结果的途径和时间。

(四)证件办理。 体检机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表》(附件2),为健康检查合格人员免费发放加盖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专用章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以下  简称《健康证》,模板见附件3),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证件领取:自体检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到健康检查机构获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领取《健康证》。《健康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再次体检换证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高度关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医卫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免费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及信息收集等工作。各承担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的体检机构,要从通知下发日起,进行必要的准备,从7月1日开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各单位要遵循便民原则,为符合规定且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不得推诿拒检;要按照“谁体检谁发证,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体检对象入口关,对申请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核对审查,要求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并提供必要的手续和资料;各体检机构要负责发放《健康证》。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告、资料保存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体检机构要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免费对象、免费检查项目、办理流程、查询方式、领证时间和换证要求等关键信息规范公示,加强政策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卫健局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免费体  检机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和执法监督机构开展质量检查、监督执法和考核评估工作,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和弄虚作假的  机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给予相关责  任人行政处分;对出现骗取财政资金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