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市监联办〔2023〕2号
关于制定报送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
通 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汇总各单位双随机监管抽查计划,制定全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各单位要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和《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本着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的原则,制定本单位2023年抽查计划。
(二)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各单位要持续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其成为日常协同监管的主要监管方式。各单位2023年联合抽查的比例应超过全年拟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的90%。各单位要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参与部门,将监管对象类型基本相同的单部门抽查检查,整合成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对同一检查对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检查,减少进企业检查的次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发起部门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前,应提前同参与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科学设定抽查比例。各单位要结合抽查事项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要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进行确定,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并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深化差异化分类监管。各单位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融合,根据被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确保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的抽查任务比例超过全年拟开展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的50%。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或不实施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五)推进部门联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各单位要将更多的双随机检查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计划,实施部门联合检查,2023年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有增,原则上不得少于2022年度。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和被检查对象经营特点,合理确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实施时间,保持全年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和杜绝为完成年度任务在年底前突击抽查检查的现象发生。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的工作要求,于2023年2月1日前制定上报2023年度本单位的抽查工作计划(含单部门和跨部门抽查计划),并通过邮箱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余玲玲,联系电话:8714721。市“双随机”办将在统筹汇总各单位2023年度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形成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在2月份印发各单位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 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3. 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
4.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冶市监联办〔2023〕2号附件2:《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docx
附件: 冶市监联办〔2023〕2号附件3:《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docx
附件: 冶市监联办〔2023〕2号附件4:大冶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计划表(表1为单部门,表2为跨部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