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05    文章来源:大冶市科技局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和规范对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大冶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将对2020年度立项已到期的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题)范围

2020年度批准立项的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结题)时间及方式

1、验收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2日。

2、验收方式:采取专家实地验收方式。

三、验收(结题)专家

本次验收(结题)将从大冶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名农业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所选专家不能与验收项目有利益关系,当验收专家与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时,根据廉洁公平回避制度,必须主动向验收组织单位申明回避。专家评审费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31号)文件规定,按照600元/天/人的标准执行,费用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按实际签到的天数和人数计算。

四、验收(结题)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根据本通知文件要求,下载填报项目验收相关表格,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附有关附件材料,胶装或钉装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大冶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股。

(二)项目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验收材料齐全,数据合理准确。

(三)实地验收。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评议,并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验收的,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照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验收(结题)材料或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且违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按《大冶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对不按时提交验收(结题)材料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2022年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有关奖补资金将不予支持。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17:00。

联系人:

黄晓莲

欧奇

联系电话:0714-3700375 

附件:

1: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总结报告

2: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3: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审批表

4:2020年度大冶市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大冶市科技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