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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3-07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根据国家、省及黄石市《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春季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黄办﹝2026﹞1号)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2026年春季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及公示工作

各教育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要及时予以答复。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必须对所有收费内容按教育局统一格式进行公示,收费公示栏要固定悬挂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方式、投诉电话等,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未设立收费公示栏的学校,一律不得收费;凡收费公示栏中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的各项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必须按规定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各类代收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要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做到“一生一票”。公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一律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一律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出现择校、补课、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教师有偿家教、代收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对巧立名目、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 8897521

市发改局8715096

市财政局 871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