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大冶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学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大冶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冶市学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大冶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责任体系,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青少年儿童溺亡事故的发生,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冶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溺水宣传和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家访、微信QQ群、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防溺水安全意识。压实毕业年级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防溺水教育职责,防止毕业年级学生处于失管状态。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
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规范处置负面舆情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加大辖区治安巡逻力度,发现隐患性苗头应及时制止。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督促各水域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域范围内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巡查,做好防溺水工作。在水利项目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防溺水因素,在设计源头上控制溺水隐患。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所辖城市公园、绿化场所内水塘、湖泊的安全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不含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对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废弃、关闭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协调防溺水紧急救援物资,加强溺水救援业务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在建开发、公建、工业项目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对危
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有效
的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严防青少年儿童进入工地。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
标志和安全宣传栏,要求景区在涉水区域做好安全防范、执勤巡查,落实紧急救护措施;负责加强青少年儿童游泳场所建设,建立游泳技能培训机构,提高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应急自救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帮助青少年儿童学习和掌握正确的防溺水应急自救常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中在建及已建成的池塘、水库、河渠、深沟、机井以及全市范围内养殖水域防溺水警示标识和安全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企业面向公众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知识宣传,增强社会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并在气象预报中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进行提示或警示。
市妇联:负责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作用,以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
团市委:负责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优势以及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教育宣传及安全自护教育活动,丰富青少年儿童假期生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牵头辖区内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对属于辖区内的水坑、沟渠、水塘等水域,落实警示标志、监督电话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做好辖区内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
事故的稳控和家属安抚工作,落实辖区内非在校期间青少年儿童
防溺水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机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对职责范围内包保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建立水域和排查台账。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提醒,明确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于5月13日前报送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716室),联系人:石玉,联系电话:8897571。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压实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责 任。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排专人限时整改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警示标识、救护设备配置等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要完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以及村(居)委会要按“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水域)要求,制定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巡查安排表,坚持每日联防巡查到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倡导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同步巡查,号召村(居)民及时劝导、制止青少年儿童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等行为,杜绝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成效、经验及
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整改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督查组,在6月至8月期间分赴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开展专项督查。各督查组按照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频率,对负责的区域进行督查,并在督查结束后将工作情况上报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三)跟踪督办,追责问效。对排除出的安全隐患,各督查组要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导致出现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