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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邻子园水果店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1-06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针对大冶市邻子园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DJPTXU9L)经营的新鲜龙眼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市邻子园水果店(新鲜龙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O:SP202510670,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2025年11月3日对大冶市邻子园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水果店共经营新鲜龙眼9.732公斤,货值153.71元,上述商品均无库存。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冶市邻子园水果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采购过程把关不严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优化与应用多种方式控制,增强管理相关精神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商品进货渠道证件齐全。所采商品必须先索证再采购,严把质量关。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