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冶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统筹好全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运用“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根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合理安排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食品生产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 2024 年省、黄石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制定如下计划:
一、目标及原则
以智慧监管手段贯穿监督检查全流程,将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净化市场和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指导帮助食品生产者发现问题,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同治理。对食品生产者开展监督检查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等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二、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市局。结合省、黄石市局专项检查等工作部署,市局主要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一是配合省、黄石市局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挥好“观察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并逐项验收上报。二是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对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多,以及投诉举报、媒体舆情、有关部门通报、转办或其他线索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企业和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四是结合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各乡镇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基层所。各基层所结合省局、市局专项检查等工作部署,配合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基层所食品监管事权和监管对象风险分级的结果,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并达到监管频次。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并逐项验收上报。
三、计划安排
(一)制定计划。各基层所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充分运用“鄂食安”监管平台,按时完成检查数据录入等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并上报,形成监管闭环管理。
(二)组织实施。1.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和信用状况,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明确检查对象、频次和进度,按要求处理问题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动态调整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完善信用档案。2.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步骤、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受检食品生产者所在基层所应至少安排1名同志作为飞行检查观察员参与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限期全面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逐项验收,及时向上级报告整改验收情况。3.体系检查。企业所在地监管所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市局体系检查工作,负责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逐项验收,及时向市局报告整改验收情况。
(三)总结分析。各基层监管所年底前要对本级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分析食品生产者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总结梳理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经验,提出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将通过“鄂食安”监管平台对各基层所监督检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监管频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是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各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责任分工,统筹监管力量,通过“鄂食安”监管平台全面开展线上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
(二)严密组织。各基层所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周密、详实的监督检查实施计划(方案),在“鄂食安”监管平台对应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并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检查到位。
(三)科学高效。各基层所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监管实际,科学统筹,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对开展的监督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鄂食安”监管平台,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全面体现智慧监管成效。对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基层所要高度关注,跟踪问效,督促整改,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造成监管“盲区”和“真空”现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所要配合市局同时依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考。
(四)严肃纪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监管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汇总分析。各所于3 月8 日前书面报送本所监督检查计划(方案),12 月10 日前书面报送本所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市局将对各所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推进落实、信息公开、总结分析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作为评价年度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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