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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9号)

发表日期:2025-11-13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9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还地桥镇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四标段塘桥片区,工程项目经理张某存在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未到岗履职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9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在任职大冶市还地桥镇塘桥片区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时存在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未到岗履职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5年9月18日立案。经查明,大冶市还地桥镇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四标段,位于还地桥镇塘桥片区,项目经理张某,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7日,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未到岗履职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5月已竣工交付使用);2.结合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未到岗履职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6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