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大冶市2023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3〕676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伍桥社区、大箕铺镇顶坜垴村辖区内(详见征地红线图)。
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总面积0.642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6422顷(含耕地0.6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83.7万元/公顷、87万元/公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伍桥社区、大箕铺镇顶坜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伍桥社区、大箕铺镇顶坜垴村。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联系电话:8764125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