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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大道(光大1号路-华家湾)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大冶段)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表日期:2024-03-0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春光村集体土地0.3703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0.1820公顷、金桥村集体土地0.8485公顷、王家庄村集体土地0.6537公顷、徐家铺村集体土地0.1592公顷、双港村集体土地0.8769公顷;使用罗家桥街道春光村国有土地0.0004公顷、红峰村国有土地0.0036公顷、王家庄村国有土地0.4627公顷、金桥村国有土地0.0074公顷、徐家铺村国有土地0.4888公顷、双港村国有土地0.0393公顷,合计4.0928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2.4910公顷耕地1.5051公顷、园地0.0397公顷、林地0.5243公顷、草地0.2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4公顷)、建设用地0.599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0022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山大道(光大1号路-华家湾)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大冶段)

四、土地用途:城镇道路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2个征地区片,标准分别83.7万元/公顷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3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39人;安置补助费160.9689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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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013241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