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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罗家桥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表日期:2023-09-11    文章来源: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名称:罗家桥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米奇妙教玩具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鄂州市莲花小镇北门

被投诉人:湖北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罗家桥街道港湖小区20栋1单元1903室

三、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1日,大冶市财政局收到湖北米奇妙教玩具有限公司关于“罗家桥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一、投诉事项
“罗家桥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采购项目”谈判过程中,湖北米奇妙教玩具有限公司二次报价后再将该项目废标,程序不合理,影响该公司中标,请求公布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投诉人于2023年7月2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日作出回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2023年8月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过程
(一)2023年8月14日,大冶市财政局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告知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投诉事项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二)2023年8月18日,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投诉事项作了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三)2023年8月21日至9月5日,大冶市财政局根据投诉内容及被投诉人的说明,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小组论证,专家小组就投诉事项给出处理建议。
经查:(一)评审小组在供应商二次报价后,发现仅有一家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要求,故作出项目废标的决定,并无不妥之处;
(二)采购文件存在如下问题:1、采购清单有集采目录内产品;2、出版物销售应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2、因代理机构代理集采目录内产品,属违规行为,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鄂财采规〔2022〕3号) 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款之规定,对其进行扣6分处理。3、因采购文件存在问题,责令采购人根据采购品目正确选择代理机构,并修正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大冶市财政局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