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黄石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的通知》(黄办发电〔2019〕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教师岗位管理,推进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2020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工作职责
(一)市委编办负责定期核定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按“退补相当”“满足需要”原则整体审批每学年用编计划,补充教师。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对教师调配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编制信息变更手续。
(二)市人社局负责全市教职工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核定绩效工资综合总量,对校际间教师调配实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资、社保等信息变更手续。
(三)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保、政策性津补贴等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人员调配情况核拨人员经费。
(四)市教育局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组织竞聘上岗等,对全市中小学的具体人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部门宏观调控机制。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全市中小学校编制、岗位、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市委编办每3年会同市教育局科学核定一次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市委编办备案后实施。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工资政策,结合实际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全市中小学岗位总量和绩效工资总量,对教育系统校际间教师调配实行备案管理,按原认定岗位等级办理聘用手续。
(二)建立教育部门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局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按照在校学生数和教师数,参考学校性质、生源变化、地理位置、教育质量等实际,调剂使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科学核算分配绩效工资,对空出来的中、高级岗位,优先安排到农村学校,调剂结果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做好校园布局调整,采取联片办学形式,将教学点与镇小或完全小学集团化办学,统筹调配教师资源。中小学校负责教师竞岗聘用工作,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和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各校科学设置岗位清单,做到“定岗、定职、定量”,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标准工作量等事项。配齐配强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主任、备课组长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非专任教师岗位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各中小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组织教职工进行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和岗位调剂。跨校竞聘和岗位调剂在同类性质学校间进行,鼓励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竞聘,引导教师顺向流动。首轮实行校内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参与跨校竞聘,已聘人员不得参与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各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跨校竞聘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校有序实施,落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校跨校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实行校长负责制,镇内跨校竞聘由各中心学校负责。根据两轮竞聘后,市教育局酌情设置少量调剂岗位组织落聘人员参加竞聘。
(四)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市教育局和各校建立转岗、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在岗位竞聘未能竞聘上岗的专任教师,在不超出学校岗位结构的前提下,可在本校内转岗至非教学岗位,转岗后按照新岗位类别重新确定岗位职级和工资待遇。没有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但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的教职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待岗培训。待岗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年终绩效考核奖。待岗培训超过24个月未上岗,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处分等,应按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五)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各校按照“一岗一合同”的原则,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期两至三年。聘用学校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分类制定不同教师工作量标准,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按“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高考中考毕业班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制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调整、绩效工资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六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不含街办)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农村教师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待遇。强化乡镇内学区教师统筹安排使用,建立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将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各单位在评先评优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交流教师。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工会福利待遇在流入单位考核发放。鼓励教师在农村边远学校长期任教。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统筹,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协调教育副主任和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各中小学要成立专班,制定好竞聘方案,做好教师的岗位聘用工作,以及业务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二)抓实节点,注重宣传氛围。6月底前,成立市级工作机构,各校完成“县管校聘”实施方案,以及具体操作的岗位竞聘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7月份各校开展岗位竞聘;8月15日前,完成“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学校与竞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年底前,做好改革总结和政策完善工作。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统一认识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教师、家长和社会的疑虑。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前期研判,做好应对预案。
(三)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队伍稳定。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附件:大冶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略)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