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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冶市科技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表日期:2026-07-28    文章来源:大冶市科技局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序号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2政策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本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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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本单位非规范性文件、方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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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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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第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职能、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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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含机构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权责清单
本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定职权及管理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晒出“权责清单”,推进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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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每年度本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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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全社会
许可服务
含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2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7修订:第五条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下同)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下述职责:(三)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字火〔2022〕159号:全文。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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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录用
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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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全社会
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和意见征集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全社会
回应关切对热点关注等信息回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全社会
政务督查巡察反馈及相关单位事务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全社会
政府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部分:要求基层政府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会议活动等信息,重点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推进政务公开”部分:要求重要会议活动信息及时公开,包括会议议题、决策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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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社会
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施行)
第五十四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特殊行业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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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