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黄莉、王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扶持力度、补齐托育机构短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托育机构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加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扶持力度、补齐托育机构短板”的提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工作措施
(一)建立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托育服务)发展有关精神,建立健全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2023年7月1日,市卫健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冶卫通[2023]2号),建立健全大冶市促进3岁以下托育服务齐抓共管机制,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出台生育奖励、托育补贴政策
2022年9月1日,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冶发﹝2022﹞9号)文件,对在大冶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按照入托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每人每年500院标准给与托育机构补贴。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年至2025年,每两年在全市评选20%示范托育机构予以表彰,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
2023年,我市1家机构荣获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命名,大冶市城北博雅幼儿园有限公司,3家机构荣获黄石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命名,大冶市城北博雅幼儿园有限公司、大冶爱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市童乐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每家机构给予5万元奖补资金奖励。
(三)制定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奖补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2023年3月20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冶市生育托育奖补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冶卫通﹝2023﹞1号),文件规定:202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一次性奖励1000元,托育机构收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婴幼儿,按每人每年300元和500元的标准补贴托育机构。
2023年我市发放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两项资金共计1473400元。其中,2023年度符合二孩、多孩生育奖励对象1441人,发放标准1000元/人,发放奖励资金1441000元;2023年度托育机构符合托育补贴申报对象70人,在托时间3-5个月的13人,发放标准300元/人,在托时间5个月以上的57人,发放标准500元/人,发放奖励资金32400元。
(四)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9月1日,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冶发[2022]9号),文件强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增加托班规模,招收2-3岁的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增强托幼一体化普惠服务功能。2024年7月3日,黄石市卫生健康委、黄石市教育局、黄石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班管理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管理,为满足广大育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提供有力保障,文件对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程序、收费和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市城区及各乡镇街道的公办幼儿园共有22家,文件出台后,办公幼儿园均已申请开办托班,预计办公幼儿园新增托位1420个,且办公幼儿园托育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调整。
(五)健全婴幼儿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2021年8月30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卫生健康委、黄石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婴幼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含[2021]163号),建立了婴幼儿服务人才的培养机制,指定了专门的育婴员、保育师培训机构,为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2021年9月11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黄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的通知》,将育婴师、保育员纳入到补贴性培训职业,为我市的专业人员输送提供助力。
2023年全年育婴师共开班29期,完成人数398人、发放培训补贴49.284万元,保育员开班4期,完成培训25人、发放发培训补贴3.2万元。2024年1至7月份育婴员开班10期,完成培训107人,发放培训补贴13.696万元。
(六)托育机构享受水电气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2023年2月21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托幼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68号),经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幼服务的机构,可依据当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价格。
(七)托幼机构税费优惠政策
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提供托育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托育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托育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托育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成立大冶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为加强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托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12月1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关于成立大冶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通知》,指导中心设在大冶市妇幼保健院。指导中心每年都有举办全市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会议和培训班,组织全市托幼(育)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对成绩合格人员颁发《托幼(育)卫生保健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九)国家层面托育补贴政策
2024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托育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预通知》,重点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县级及以上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比例提高至50%、70%、80%和 80%,支持产粮大县的比例提高至80%;支持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将每个新增普惠托位的支持额度提高至2万元。
(十)我市托育机构及托位数
经《湖北省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台账系统》统计,2024年二季度,我市托育机构55家,托位数3675个,取得备案机构9家,其中,独立托育机构9家,收托幼儿园46家;我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8个,已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十一)用人单位办托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2024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十件实事”,将“优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鼓励托幼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大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大冶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将“用人单位办托”纳入到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我市人民医院和湖北光谷东国投集团城西北幼儿园达成了定向送托的合作意向,城西北幼儿园将作为市人民医院的定点送托机构。
二、存在问题
(一)托育接受度不高,家长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当前大部分婴幼儿家长育儿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认为3岁以下的孩子主要在家中抚育,以“养育”居多,对科学有效地培养孩子,给孩子一个有利于其性格、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等成长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婴幼儿托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有的机构收费较高,服务质量又参差不齐,导致家长送孩子去托育机构意愿减弱。
(二)托位使用率低。托位数增加的同时,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招生情况不好,招生率低,导致现有托位使用率低,存在托位资源闲置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多方参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托幼服务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价格优惠等政策提供便利。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幼大班,招收2-3岁的幼儿,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普惠托育服务。要优化服务环境,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全面完成每千人4.5个托位的建设目标。
(二)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增加师资力量供给,提升师资质量水平。积极推进高职、中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相关婴幼儿托育专业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为各位托育从业人员提高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减少人员流动,建立和完善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励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发布婴幼儿托育信息,提供相关工作指引,让家庭托育需求及时得到满足,机构能够更好地提供托育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努力化解托育服务供给侧与需求侧机构性矛盾,给予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提升育儿水平,让孩子在一个良好地集体环境中生理、心理都能得到健康成长。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托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欢迎继续对我市托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