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德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大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大冶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安全处置、无害化处置直接关系疾病传播控制和环境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无条件做好的一项工作。
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大冶市政府新建大冶市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议高度重视,会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对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法规层面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我省对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尚无相关规定。
二、从国家部委层面看。2020年2月24日,国家卫健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改、公安等十部委印发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其中有相关要求:(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目前,卫健委等部门文件规定的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因我省地级市均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现有建成的实际处置能力远低于设计能力,且医疗废物运输能力随着运输车辆的增加已完全解决,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站项目已取消。
三、从地方运输处置能力看。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全部交由黄石中油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运输处置,该公司现有处置能力12吨/日,运输车辆9台、备用车辆2台,从实际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看,正常情况下每日收集运输处置量6-8吨,远未达到其设计处置能力要求,黄冈、鄂州地区部分医疗废物也交由该公司处置;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补短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一备一的要求,该公司投入310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620万,新建了1条10吨/日处置设施,目前已基本建成,预计年底可验收投入使用。
四、从疫情防控需求看。为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爆发式增长情况下处置难题,2022年5月7日,黄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黄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见附件),除中油外,新增下陆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光大环保公司,华新水泥阳新分公司、湖北尚川固废处置公司可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新增能力分别为4吨/日、12吨/日、20吨/日、10吨/日、10吨/日,可几倍覆盖疫情爆发式增长情况下医疗废物增量处置,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风险。
五、从资金投入看。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投入巨大,如建设1座4吨/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需投入2000万元以上,且投入运行后每年运营费用在300万元左右,按大冶地区每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在200万元以内,财政需补贴100万元,会增加财政额外负担。
六、从审批发证方面看。建设医疗废物必须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其审批权由地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了建设县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情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我市暂无单独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的必要。
综合以上考虑,我局认为从政府管理、政策支持、现实需求、财政负担等层面多方考虑,我市单独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欢迎继续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承办单位负责人:陈祖锋
经办人:柯焱(联系电话:181629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