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涉企收费清理建立健全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5〕18号)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局对涉企收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编制了《大冶市涉企收费清单》(2017版),现予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涉企收费的性质、内容和收费主体的不同,《大冶市涉企收费清单》分列《大冶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大冶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二个清单。
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企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凡不在《大冶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中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垄断性、专业性较强,未形成充分竞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超过《大冶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大冶市涉企收费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物价)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继续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发布。
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