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2年高龄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具有大冶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年800元,每月发放66.66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年1500元,每月发放125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年3600元,每月发放300元。
二、申请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高龄津贴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报对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附件1)。申报对象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
(二)初审。村(社区)在接到申报对象的申请资料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资料(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村(社区)干部必须入户核实)。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表格填写清晰、完整、规范;各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3个工作日内将《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复审。收到村(社区)提交的《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大冶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高龄津贴老人的资料汇总,并报送至大冶市民政局。
(四)审批备案。收到乡镇(街道)的申报材料后,市民政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审批备案。对审定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及时纳入到市民政局高龄津贴月发放名单中,于审批备案时间的次月足额发放到位,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当面告知申报对象原由。
(五)资金发放。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严禁现金发放。
(六)取消程序。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村报,乡审,市定的程序,及时向乡镇(街道)填报《大冶市高龄津贴取消审批表》(附件2),乡镇(街道)要在当月前往市民政局办理注销和备案手续,市民政局审定后将于注销审批时间的次月停发死亡对象的高龄津贴。
三、政策衔接
(一)户籍跨县(市、区)迁移。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高龄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二)无法联系到本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老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满3个月以上联系不上的,可以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老人再度出现,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重新申请核准后,从停止发放津贴的当月补发津贴。
(三)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大冶范围内,高龄老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转移户籍或在户籍地领取确有困难的,个人可向常住地或户籍地的高龄津贴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常住地与户籍地高龄津贴发放部门协商一致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可在常住地领取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死亡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当及时向乡镇(场)、街办上报信息,乡镇(场)、街办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要及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四、办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办理部门:大冶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联系电话:0714-8764936
附件:1、大冶市高龄津贴申报个人审批表
2、大冶市高龄津贴取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