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冶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大冶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大冶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黄石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15〕2号)《大冶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冶政办函〔2022〕50号)、《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冶建文〔2023〕45号)、《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冶建文〔2023〕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督促做好军山还建点B地块一期2183套、双港A地块952套、双港B地块524套、团垴还建楼505套棚改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进度。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完成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分配。完成“新大冶人”、青年人、从事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751套筹集任务。
(四)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管理。按照《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督促运营单位做好公租房日常规范化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巡查工作,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服务水平,确保公租房管理达到省、市公租房规范化考核目标。
(五)实现公租房管理服务品质提升。依据《湖北省公租房小区管理服务提质行动方案》精神,实施罗金路、开元公租房小区提档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力争完成4个公租房小区达到四星标准。
(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全面启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七)协调“五小”和周转房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进行“五小”和周转房建设,将各乡镇周转房纳入保障房源。
(八)调整公租房租金价格。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市公租房小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适当调增租金标准,报市发改局予以核定后,拟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九)开展公租房安全隐患排查。公租房运营单位定期进行公租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市公租房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形成问题清单,落实销号整改,坚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十)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租房运营单位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综合运用大数据、入户核实、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对公租房转借、转租、转让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
二、城区住房保障内容
(一)公租房。公租房保障分为(按家庭人口建筑面积16㎡/人的标准)实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减免)两种方式。
1.实物配租。具体配租对象、分配与轮候、申请、审核和配租程序、实物配租受理提交资料等详见附件1。
2.租赁补贴。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发放标准、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受理提交资料等详见附件2。
3.租金减免。具体减免对象、标准和申请程序详见附件3。
对承租公租房的城市低保家庭物业费按《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15〕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项目认定结果,实施先租后售或长期租赁。房源为长乐府、蓝天华府、得福城。具体申请、审核和配租程序详见附件1,受理地点:大冶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保公司,地点:伍桥还建楼二期C区7栋东北门),咨询电话:0714-8862168。
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按照《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转售实施细则(试行)》(冶建文〔2023〕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租房: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4.转借、转租、转让、擅自调换住房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正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申请人去世无共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7.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等行为连续三次提醒拒不整改造成安全隐患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
9.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承租期间内在城区范围内登记有房产的(含商品房、自建房、还建房、车库、营业用房等);
10.申请人在承租公租房期间结婚,其配偶有房产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退出公租房的情形。
(二)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退出按照《大冶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冶建文〔2023〕45号)规定执行。
四、考核机制
(一)公租房运营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上报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季度对公租房运营单位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市住保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用和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核查、租赁补贴审核发放、配租、公租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和审核、组织入户调查,做好数据统计和审计整改汇总上报,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各街道负责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资料及时传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市政数局负责指导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接口,推动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市住房保障部门可通过登录跨部门信息核查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资格。
(四)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定和监督管理、婚姻状况核实等工作。
(五)市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新大冶人”、“公服人员”和“引进人才”的身份认定以及社保缴纳情况信息比对。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督工作。
(七)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核定工作。
(八)市住保公司按年度计划负责筹集房源,并按要求加快装修进度,及时交付使用,加大租、售力度,确保完成年度配租、配售任务。
(九)公租房运营单位做好省、市绩效评价、收取公租房租金、收集租金减免资料等工作,提升服务水平;依照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协议,动态巡查并对违规承租户清退处理。
下一年度出台新的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后,本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
1.《大冶市城区保障房实物配租操作指引》
2.《大冶市住房租赁补贴操作指引》
3.《大冶市公租房租金减免操作指引》
4.《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排序轮候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