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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2020-01-24    文章来源: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大冶市新冠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处置等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委、市政府成立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相关市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台办、市信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扶贫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总医院、市中心学校、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德语调查队、市国安局、市气象局、武警大冶中队等部门和单位。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交通工作组、环境整治组、社会稳定组、地区工作组、社会捐赠组、企业服务组、宣传工作组、外事组、督查组、专家组、学校工作组15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做好会议筹备、值守安排,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归纳和归口上报,负责做好指挥部文件管理和机要工作。负责领导讲话、综合文稿的草拟。负责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编写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负责指挥部文件的制发。负责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后勤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卫生健康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2 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医疗救治,统筹调配医疗资源组织专家对救治工作进行会诊和指导。负责定点收治医院管理,制定和完善病例诊断医疗救治方案,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负责发热诊管理,开展发热病人监测和病例确诊。负责做好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对应急处置的进口药品进行快速检验。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医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3疫情防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及时提出并调整防控策略,提出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四害”活动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选派流行病学、检测、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2.2.4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防控应急、生活物资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政策;统筹协调防控应急物资和粮食蔬菜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负责对全市农(集)贸市场、文化、商业及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负责全市范围内活禽宰杀、交易管理。负责与疫情相关的食品安全市场管理。负责各类野生动物加工、运输、经营等管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2.2.5交通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监测点,实行体温监测并做好健康登记。负责交通工具的消毒和通风制度的落实,保障物资运输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交集团、市公安局

2.2.6环境整治组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加强对垃圾涉及场所、垃圾箱、中转站、填埋场、运输车辆、公共厕所及环卫作业工具的喷药消毒、杀菌。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符合管理项目实际的防控预案,对所管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卫生消杀,对人员密集区域、物业服务接待中心等公共部位增加消杀频次。组织在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重点地区设置体温监测点,做好发热人员登记。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学校等场所的消毒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及时摸清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和安全处置设施能力及运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2.2.7社会稳定组

主要职责:及时排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公安检查站等进出通道查控,确保治安、交通秩序良好。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管理管控收治专业队伍。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武警大冶中队、市国安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8地区工作组

主要职责统筹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广泛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指导督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防护网络,做好重点人员精准摸排、规范送诊,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跟踪管理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2.2.9社会捐赠组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防控工作的资金、物资需求和社会捐赠意愿。负责全市捐赠物资和资金接收、分配、使用监管、上下联络工作,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捐赠信息,以及捐赠物资、款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对接央企,在医疗、物资、交通、保障等各条战线给予黄石更大支持。鼓励本地企业抓紧生产防控紧缺物资,积极捐款捐物,广泛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2.2.10企业服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运行调度,统筹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大冶调查队、人行大冶分行、大冶银保监分局

企业服务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业、服务业、农业、金融、物流、建筑和房地产、项目建设等八个专班,综合协调、项目建设服务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工业、服务业、农业、金融、物流、建筑和房地产服务专班分别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2.2.11宣传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监测监管及引导工作。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实施健康教育,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台办、大冶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2.2.12外事组

主要职责:加强与省委外办的沟通衔接,做好全市涉外疫情防控的对外联络和指导。协助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向在我市外国人和入境来我市人员及时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等重要信息,配合做好外籍人员疫情监测、应急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有关国家和地区人员离开我市。向受疫情影响的境外我市人员提供协助。做好外国媒体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工作。做好涉港澳人员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

2.2.13学校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防控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督办检查等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防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的协调、保障和处置,维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心学校

2.2.14督查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及防控工作纪律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等不良后果进行查处问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

2. 2.15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进行研判,提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同阶段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建议。对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提出指导建议。分析评估新冠肺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提出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卫生健康负责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排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制订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临床诊治、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方案;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病人救治、心理干预和相关疫情防控等措施;协调、指导地方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依法组织报道疫情信息与防控工作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和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工作;加强疫情防控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加强网上正面宣传跟评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市委外办:负责与黄石市委外办的沟通衔接,做好全市涉外疫情防控的对外联络和指导;协助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外籍驻冶人员及近期来访外宾对疫情反应的信息,汇报涉外相关疫情信息;配合做好外籍人员疫情监测、应急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协助在冶外籍人员离开我市;负责做好在冶外籍人员涉外事项的协调处置工作,对外统一宣传口径,正向舆论引导。

市委台办:负责做好在冶台胞新冠肺炎的信息收集、动态跟踪、防控、联络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在冶台胞中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发改委: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检疫检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复工复产的政策落实督办检查。

市教育局: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情况,确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学事宜;组织制定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疫情控制措施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对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需求,组织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药品、药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

市公安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护;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做好受疫情影响“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残疾人帮扶工作;指导、监督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病人员遗体转运处置和病亡人员家属心理疏导工作。

市财政局: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和经费的监督管理,全力支持各部门保障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向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单位宣传工伤认定、鉴定政策,主动指导协助申报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野生动物疫情,及时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建筑工人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所属的候车(船)室(厅)、运输工具以及旅客密集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制度的落实;督导所属相关企业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设立体温监测点,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规范做好乘用交通公具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做好旅客疏导,建立应急通道,强化运力保障确保物资运输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参与指导农村地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的卫生管理。督导商场、超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指导商场、超市设立体温监测点,加强人流管控,做好顾客体温监测工作;加强对员工防病知识的培训,严把生鲜食品进货关,加强源头追溯管控,严禁售卖以野生动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A级景区景点的监管,监督相关部门规范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人流管控和顾客、游客的体温监测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应急委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配合开展应急协调联动。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及时收运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全市农(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经营未经检疫的禽畜产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与疫情相关的食品安全市场依法加强监管;负责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可及。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保障患病参保人员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统一结算;及时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湖北健康码推广使用、转码管理、扫码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新冠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及重点人群服务管控。

市总医院:负责新冠肺炎病人医疗救治工作。

3.应急响应分级

3.1应急响应标准

3.1.1市级应急响应标准

市级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市级应急响分为四级。

四级应急响应,满足下列条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1)市内2个及以上乡、镇1周内出现散发病例,或出现聚集性疫情,有继续传播的风险,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2)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原则

市卫健局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新冠肺炎疾病的最新认识、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

2)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

3)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

3.3 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

市卫健局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提出四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与级别调整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防控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应及时研判评估全市疫情形势,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动态调整、及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4 四种情景

通过分析研判当前的疫情形势,预测疫情发展可能出现以下四种情景:

4.1情景一

4.1.1情景描述。复工复产复课,出现疫情反弹,我市多地出现暴发疫情。

4.1.2启动响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复工复产复课、人员返程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策略和处置措施的建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4.1.3响应策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措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落实“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落实复工复产复课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防控策略,强化社区管控,及时做好疫情的控制,防止疫情传播蔓延。

4.2情景二

4.2.1情景描述。市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在个别地区局部散发,偶有聚集性疫情发生,但无进一步扩散趋势。同时疫情在境外持续蔓延,存在境外输入风险,并有零星病例输入我市。

4.2.2启动响应。市委外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动态确定不同国家的风险等级,排查中、高风险疫情国家的人员入境来冶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4.2.3响应策略。密切关注全球疫情发展趋势,加强跨区域、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防控措施。

4.3情景三

4.3.1情景描述。新冠肺炎疫情呈全球性大流行态势,疫情在地区和国际间加速传播。流行期间病例激增,导致我市医疗机构不堪重负,重要经济活动和基本医疗、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公众恐慌,危及社会稳定。

4.3.2启动响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分析研判疫情发展,评估新冠肺炎大流行发展趋势及对我市的影响,提出防控措施和策略建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4.3.3响应策略。实施“延缓流行速度,压低疫情高峰”的缓疫策略,维持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保护脆弱和高危人群,推迟大流行高峰的到来,缓解疫情大流行对医疗和社会资源的压力,降低可能发生的严重疫情对常态医疗服务和社会运行的冲击。发掘医疗救治潜能,扩增定点救治医院。

4.4情景四

4.4.1情景描述。大流行过后,或重点人群疫苗免疫接种后,人群免疫屏障基本建立,新冠肺炎进入常态流行模式,以低水平流行或散发病例为主。

4.4.2启动响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新冠肺炎的传染病类别、纳入常态发病传染病管理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研判评估我市疫情现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终止运转,进入常态工作模式。

4.4.3响应策略。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协同、依法科学、联防联控的策略,实施强化监测预警、有效落实疫情处置、医疗救治、广泛宣传动员等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5应急处置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标准,确认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全面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将防控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

5.2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区协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研判疫情形势,制定防控对策和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各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职责制定方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市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5.3开展风险评估

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部门联系,及时掌握疫情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防控措施的建议。

5.4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

市卫生健康局要及时组织学习更新的防控方案及配套技术文件。指导各乡镇加强早期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现、确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一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判定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审核,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判定其密切接触者,并将密切接触者信息交办到所属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防止疫情蔓延。

5.5开展实验室检测及病原学监测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实验室检测策略。市疾控中心、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做好试剂、技术贮备,加强人员培训,按照诊断方法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持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关注病毒传播力、毒力和耐药性的特征改变,为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5.6分类开展医疗救治和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医疗资源负荷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充分考虑现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数、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例数等变量,测算预留床位数、ICU床位数,合理配置并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议市政府改建、新建定点医院,依法征用社会场所建立临时救治医院,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要根据医疗资源的承受能力,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等措施,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重症病人,降低病亡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中的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加强消毒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

疫情大流行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重症病例在定点医院治疗,轻症患者在改、扩建医院或临时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落实出院确诊病例康复管理措施,制定感染控制和病亡患者遗体处理方案。建立后备应急队伍,开展呼吸支持和重症监护的专业培训。制定医疗服务能力调配方案,有计划地依次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卫生资源监控与调配机制,在物资匮乏时,优先分配重点医疗救治机构。必要时,启动对口支援机制。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统筹医保资金和财政补助,保障患者不因医疗费用影响救治。

开展殡葬服务资源评估,做防护物资贮备,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及时规范处置病亡患者遗体。

5.7依靠非药物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市政府报经黄石市政府决定,实施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措施,减少和限制人员流动;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等紧急措施,控制人群聚集;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实施体温筛查和健康码查验等预防措施,落实“早发现”;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宣传增加社交距离,鼓励公众居家办公上课,非必要不外出,科学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减少聚集等,降低感染风险;开展社会心理干预,开通咨询热线,组织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为一线和重点岗位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5.8开展社区防控

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根据“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外防输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防控策略,落实社区防控、社区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管理等具体防控措施。

指导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组织动员、健康宣教、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治愈出院患者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日常消毒等群防群控工作。在社区封闭管理期间,提供各项基本生活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防控和社区服务,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三级联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推广运用健康码等信息化技术支持社区管控措施。加强社区居民心理安慰和疏导工作,加强社区高危人群管理,提前对社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帮助,协助当地政府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建立绿色通道,如发现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及时送至就近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救治。

5.9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铁路、公路、水运等部门单位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点,规范设置留观室。安排人员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对交通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重点加强乘客的健康监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实施临时隔离和留验,通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转运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检测。

5.10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加强联防联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入境来冶人员追踪管理机制。在疫情全球大流行期间,疫区国家入境来冶人员一律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做好健康监测和检测。重点加强对来自疫区国家的大型外事及大型活动代表团成员,来冶务工人员、旅游者、留学生,对外投资合作回冶人员,援外医疗队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加强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报告。

5.11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

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突出做好医疗机构、社区、学校、工厂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疫情大流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惩处屯积居奇、哄抢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惩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暴发。一旦特殊场所发生疫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控措施实施封闭管理,并做好封闭管理的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救治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突出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医务人员、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发现发热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5.1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和家庭中,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公共场所健康监测与消毒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健康知识宣教普及行动健康大冶创建行动等。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乡村环境的重点区域,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5.13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明确宣传重点和核心知识,编制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手册、折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从自我做起,科学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提高健康素养和卫生防病意识。

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谣言传播,避免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14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

如研发出新冠疫苗和抗新冠病毒药物,要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我市疫苗接种方案和抗新冠病毒药物使用方案。在疫苗可及的情况下,优先保障老年人群、医务工作者、在校师生、重点行业人员等,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5.15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成立督导检查组,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分片包干,重点督查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点单位落实责任和经费保障等,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6总结和评估

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危害、现场调查处置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和病亡人员安置情况、防控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上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6.1终止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

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跟踪管理到位,末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14天)内无新发确诊病例出现,结合省级应急响应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疫情处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宣布疫情处置或应急响应终止。市防控指挥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省防控指挥部的建议,适时终止防控指挥部的工作。

6.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评估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疫情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6.3奖励和责任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审核认定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6.4抚恤和补助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残抚恤、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救济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病例医疗保险政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抚恤、补助政策等,及时明确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相关补助政策的使用和调整。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和伤残抚恤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市党委、政府根据疫情防控级别组建防控工作机构,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按照传染病防控“四方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高效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疫情防控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生活稳定。

7.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贮备物资、救治病患、检验检测、现场处置、后勤服务、抚恤补助等应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7.3技术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应急队伍和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实验室检验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务人员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能力和诊疗水平。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实操培训和现场演练,提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应对能力。

7.4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持续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组织好各种应急物资的生产、贮备和调运等保障工作。重点保障一线基层,特别是疫区封控社区的应急物资供应和医护人员、防控人员的物资保障。

7.5后勤保障

建立疫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制度。按照“自给自足"原则,各部门要制定紧急状态下现场应急人员后勤保障方案,落实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生活的资金、装备和设施。

7.6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和管理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确保各地应急信息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状态下通信、广播电视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7公共设施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保障水、电、暖、煤、气等的基本供应,优先保障关键行业和医疗卫生等应急机构的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维持社会基本正常运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水、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规范处置。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