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市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大冶市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5日
报 送: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 |
大冶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 |
共印30份
大冶市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校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校车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控制、减轻和消除校车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事故分类及分级
(一)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称校车突发事件,即由校车接送的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途中所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可能由此成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焦点的紧急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对学生或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二)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件(Ⅱ级):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件(Ⅲ级):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一般事件(Ⅳ级):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四、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大冶市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名单如下:
总指挥:大冶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大冶市公安局局长
大冶市教育局局长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大冶市安监局局长
大冶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教育副主任
大冶市校车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大冶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现场了解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采取的措施;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市校车办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综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要,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群众、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分为五个应急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调动车辆转送学生,设立警示标牌,避免新的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组织医疗救助,开展现场应急救援,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2、新闻宣传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3、综合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分管教育副主任任组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4、后勤保障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后勤保障办、市校车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五、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和工作督查;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2、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户籍化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督促校车完善保险购买、标识办理等手续;常态化开展针对校车驾驶人员的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及校车行驶路线路面管控和巡查;持之以恒地打击危及学生安全的非法车辆非法运营行为,切实打击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3、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健全校车突发事件防范机构,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开展乘车安全教育和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上下学的工作。培养学生拒绝乘超员、超速校车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内校车行驶路线路况进行实地勘查,对坑洼不平、车辆难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由所辖单位按职责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对急弯、陡坡、险路、险桥等危险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保证公路畅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校车履行协调、管理、监督职责,帮助、指导学校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6、校车使用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学生交接手续,看紧盯牢每一辆接送学生车辆,确保安全、有序组织学生上学、放学乘车。
(二)应急处置
1、恶劣天气:
(1)暴雨
①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师生和幼儿安全;停止校车运营。
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工作;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活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旧校舍内的师生到安全场所避雨;停止校车运营。
③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活动;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应当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洪水等灾害;停止校车运营。
④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应急、抢险工作,做好雨情、汛情研判,及时采取提前放学、延迟放学等应对措施;停止集会、停课;做好洪水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停止校车运营。
(2)暴雪
①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师生注意防寒防滑;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停止校车运营。
②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师生注意防寒防滑;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停止校车运营。
③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师生注意防寒防滑;加固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停止校车运营、停课。
④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有较大影响。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师生注意防寒防滑;可停止校车运营、停课。
(3)大风
①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大风工作;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师生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②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大风工作;停止露天活动,尽量到避风场所避风;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校车运行时速不能超过20km/h。
③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校舍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应当停课,师生减少外出;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停止校车运营。
④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师生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停止校车运营、停课。
(4)大雾
①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雾准备工作;户外活动注意安全;校车运行时速不超过20km/h。
②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雾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停止校车运营或推迟上学时间。
③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雾应急工作;师生不要进行户外活动;停止校车运营。
(5)道路结冰
①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措施: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工作;校车停止运行;师生外出尽量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②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降雪,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措施: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工作;校车停止运行;师生外出尽量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③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降雪,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措施: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工作;停课;校车停止运行;师生外出尽量减少外出。
应急领导小组可针对其它极端恶劣天气,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2、突发疾病
(1)如驾驶员突发疾病不能开车,由校车使用单位调配备用驾驶员开车。
(2)照管员突发疾病不能跟车,由校车使用单位安排其他照管员随车管理。
(3)如学生在车上突发疾病,立即通知家长和学校,病情严重的及时送往医院就医。
(4)学生因病(或事)请假或家长提前接走,家长要及时通知照管员,以免延误发车时间。照管员要如实做好书面记载。
3、车辆刮蹭等轻微交通事故
(1)照管员要立即将时间、地点及简要情况上报学校。
(2)照管员要负责学生车内及上、下车安全。
(3)由驾驶员与事故车主进行交涉协调。如果可能影响到正常的上课时间,照管员要报告学校临时调车送学生上学。
(4)如果驾驶员与事故车主协调不成功,马上拨打电话122和110报警。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车突发事件处置
(1)应急响应
校车事故现场人员(司机、照管员)要立即报警(122、110、119),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确保及时救助伤者。同时向有关学校、市教育局和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抢险、实施救援、加强协作,保证救援工作效率。
(2)先期处理
事发地中心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学校领导和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及时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事发地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要协调指挥本地学校、卫生、公安、交通运输等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对重伤人员开展现场救助,并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严防非专业人士二次伤害。
事故现场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六、善后处理
(一)恢复与重建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二)理赔与维稳
事发地中心学校配合属地人民政府,为校车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学生及司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并做好致病、致残、死亡的学生及司机等家属的稳定工作。
(三)抚恤与补助
事发地中心学校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及司法援助。
(四)调查评估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小组进驻事故现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理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版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校车使用单位要加强校车司机及随车照管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司机及随车照管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预案演练
校车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市校车办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部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磨合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准备,提高部门应急处突和协同合作的能力。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大冶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