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教育

大冶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1-09-14    文章来源:大冶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鄂办发〔2021〕21号)及黄石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按照“校内提质、校外规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规定,深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校内教育服务质量,提高学校育人水平,让每个学生在校内能够学得会、学得好、学得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坚持从严治理,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1.建立作业管理机制。各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强作业设计和指导。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标,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4.保证服务时间。学校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夏秋季不早于18:30,冬春季不早于18:00;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寄宿制学校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优质师资,引入校外优质资源,共同做好课后服务。教育部门可组织优秀教师到本区域内优质资源不足或有需要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教育部门可通过遴选,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7.推广优质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精心打造“名师课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深化开放式互动答疑,惠及更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8.严格审查机构资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按程序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9.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事办)

11.强化经营活动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每次招生前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课程内容、教师资质、收费情况等事项。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预收费时段不得一次性跨度超过3个月,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于学生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据实结算,办理退费手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12.严控广告宣传投放。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13.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的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违规行为发现机制、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和联动执法惩戒机制。用好“黑白名单”制度,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4.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持续深化集团办学,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学校,加大学位供给,满足学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5.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学科建设和教研管理,科学做好幼小、小初衔接,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探索过程性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纳入质量评价体系。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配套支撑保障

19.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构建全方位育人生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教室、实验室、功能室为主要教学场所,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实现学生主体地位,高效组织教学,向课堂要效率和质量,确保学生在课内听懂学会。发挥课后服务的拓展延伸作用,以艺术空间、体育场馆、社团活动阵地、学科功能教室、文化走廊等为主要教学场所,广泛开设活动课程,盘活校内资源,开发特色课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发挥校外教育的补充提升作用,以校外研学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博物馆等为主要教学场所,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通过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引导学生深入了解社会,提升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人文素养等竞赛展示活动体系,构建全方位育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科协、市文旅局)

20.做好课后服务保障。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1.促进家校社协同。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双减”工作精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按照“双减”工作目标,研究部署落实“双减”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9月—2021月12月)。坚持问题导向,校内外同向发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集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以落实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和第二课堂延时服务为重点,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开展部门综合执法,依法依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1月—2022月12月)。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双减”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通报问责等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提升校内教育服务质量和育人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四)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1月-2024年7月)。探索建立落实“双减”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及学校聚焦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进“三个课堂”建设,提升育人质量和水平,选树一批“综合育人”示范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积极申报全省“双减”工作示范市,整体提升全市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分管教育的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和教育、宣传、编办、发改、公安、财政、人社、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监管、纪检监察、文旅体育、科技、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双减”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确保落地见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配合教育、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妇联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共青团、民政、科协、体育、文旅等部门统筹利用行业资源,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有关工作。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管理。

(三)建立联动机制。市“双减”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综合执法监督,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要比照市级建立专班,各部门要明确专人,确保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岁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