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黄石市善水水土保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宏维·滨湖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宏维·滨湖湾项目(项目代码:2408-420281-04-01-753318))位于大冶市加泰金海岸小区以东地块(中心坐标:E114°58′47″,N 30°8′13″)。项目总占地面积8.65h㎡,其中永久占地为7.25h㎡,临时占地为1.40h㎡。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0栋建筑,其中16栋为住宅建筑,无偿配建幼儿园1所,1栋社区养老用房,1栋配电室,2个大门。项目总挖方33.59万m³,总填方8.39万m³,借方0.81万m³,余方17.62万m³,本项目土石方按要求统一运至 高铁大道—黄金山开发区、大棋路—高新区东风路延伸段项目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86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4720万元,本工程建设工期为32个月,即2024年10月至2027年5月。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65h㎡。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36.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59.37万元,植物措施费342.46万元,临时措施费68.64万元,独立费用112.77万元。
(八)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向大冶市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2419.5元(其中代建幼儿园面积4860㎡免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减少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及危害。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水利和湖泊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3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