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办发〔2021〕6号
关于印发《金牛镇政府采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金牛镇政府采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牛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金牛镇政府采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交易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牛镇政府采购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农村集体资金、拼盘资金高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金牛镇人民政府、镇直部门单位、村(社区)。
二、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方式
单项或批量合同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分散采购。
(一)工程类采购方式
1. 单项或批量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大冶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委托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招标,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按“三资”委员会审批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若出现只有一家交易商报名响应的特殊情况,经“三资”委员会审定可采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
2.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大冶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在政府公示栏公示,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三资”委员会审批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二)货物服务类采购方式
1.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大冶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成立询价小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大冶市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在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告,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三资”委员会审批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其他采购方式
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各采购单位按冶财〔2020〕67号、冶公共资源中心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可以在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采购或二次竞价采购。
三、村(社区)采购项目及采购方式
(一)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1.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金牛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核,在村公示栏公告,并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按“三资”委员会审批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若出现有一家交易商报名响应的特殊情况,经“三资”委员会审定可采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
2.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镇“三资”委员会审核,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告,并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二)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1.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经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三资”委员会审核,在村公示栏公告,并在采购单位指定场所按“三资”委员会审批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若出现有一家交易商报名响应的特殊情况,经“三资”委员会审定可采用公开协商方式交易。
2. 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镇“三资”委员会审核,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告,并在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按规定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0.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勘测、设计、监理、规划编制、工程询价、评估等服务类项目
经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三资”委员会审核,由村“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询价小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四)单项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
单位合同标的额估算价在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经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三资”委员会审核,由村“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党员、村民代表组成询价小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五)单项标的额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项目
经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决议,后报“三资”委员会审核,由村“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党员、村民代表组成询价小组,采用竞价方式,召开竞价会,以报价最高者为竞买人。
各单位自行组织交易的工程建设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有资质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对于经二次公告,但报名仍不足三家的工程项目,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报镇“三资”委员会批准后,可由各单位确定有资质的承包单位建设,承包价格由双方公开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公告中的拦标价。
以上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须报镇交易中心备案。超过乡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最高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及权限
(一)工程预算编制及评审服务费标准
1. 工程预算编制指导价
①项目总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15万元;②项目总额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17万元;③项目总额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2万元;④项目总额50万元以上至6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25万元;⑤项目总额60万元以上至8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3万元;⑥项目总额8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35万元;⑦项目总额10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的,造价服务费不超过0.4万元;⑧项目总额超过120万元以上的造价服务费,执行冶政办发[2016]137号或冶财[2020]67号得出付费额、或在协议供应商中二次竞价采购。
2. 工程结算审计指导价
实行基本服务费+审减额的2%提成模式。①项目总额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15万元;②项目总额10万元以上至4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17万元;③项目总额40万元以上至6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2万元;④项目总额60万元以上至8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25万元;⑤项目总额8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3万元;⑥项目总额100万元以上至120万元的,本服务费不超过0.35万元;⑦项目总额120万元以上至160万元的,基本服务费不超过0.4万元;⑧项目总额超过16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服务费,执行冶政办发[2016]137号或冶财[2020]67号得出付费额、或在协议供应商中二次竞价采购。
(二)工程结算审计权限
1. 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结算小组5—7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必包含业主、业务技术人员或专家),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并出具验收结算报告。
2. 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由乡镇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确定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进行结算评审。
五、其他技术服务类收费标准
勘测、设计、监理、规划编制、评估等服务类项目根据冶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中大冶市技术服务控制标准表内品目控制比率执行,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六、公共交易管理
1. 凡属镇政府出资的项目,涉及工程或服务招标、监理、工程预算编制及评审、经济审计、代建、国有资产评估等服务,各单位不得私自聘请,全权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主持公开交易选择服务方。其他技术服务类各单位按照程序规定和本文确定的收费标准自行选择。村(社区)需要进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遵照此款执行。
2. 全镇各单位交易项目的各类服务费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价。
3. 凡在金牛镇区域内参与交易服务的企业或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在大冶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或公开招标选聘。
4. 各单位的询价小组必须由3-5人的单数组成;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5. 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公开交易,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报批,并准备相关资料,届时派员到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参加交易。公开交易时,评判小组由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业主方、业务技术人员或专家、财政监管、纪委监督等单位参加的3-7人组成。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交易规则,严禁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交易,严禁工程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禁该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私自交易行为。镇交易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镇村两级自行交易项目,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做好限额交易项目核实、招标文件审核与市级平台报送工作,并严格做好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镇“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