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是根据家庭状况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不是一“保”定终身。当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人口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就应及时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当前,我市农村低保线为634元/月,城市低保线为735元/月。
我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应当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二是家庭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资产总值人均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三是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四是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等;五是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