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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柯某龙反映问题的回复处理

发表日期:2022-08-02    文章来源: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8日,柯某龙通过写信方式反映:他1995年购买了大冶商城某门面,2015年起东岳路街办干部多次上门向其宣传大冶商城拆迁改造事宜,2016年他将房产证上交后门面再未对外出租,至今未收到补偿款。2020年底见大冶商城仍未改造,准备将门面对外出租,但发现门面已经加锁。要求归还门面,赔偿损失。接到该问题反映后,我街办第一时间成立专班负责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柯某龙,男,身份证号:**************6512,户籍地址:大冶市茗山乡,居住地址:大冶市朝阳社区新冶大道**单元**室。2013年7月大冶商城启动拆迁改造程序,开发商为大冶商人刘某香(该项目后期开发主体为置业公司,刘某香为该项目股东之一),东岳路街办组织专班配合拆迁事宜。该商城门面业主柯某龙是拆迁对象之一,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开发方补偿柯某龙228000元,但该款未及时打入柯某龙的账户,后该项目因其他因素导致流产。置业公司遂将东岳路办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东岳路街办赔偿490余万元,在法院判决后东岳路街办将此款转至置业公司账户,但置业公司并未将拆迁补偿款228000元及时交付给柯某龙,导致柯某龙上访。

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现信访人息诉罢访,2021年12月28日东岳路街办工作专班通过多方渠道开展工作,现已协调开发商将此款足额汇入柯某龙本人账户中,至此柯某龙反映的诉求已全部解决,他本人及其家属对解决结果非常满意。


                                               2021年12月28日

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