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 | 村民委员会、社区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 | |||||||
乡镇(街办)审核 | 乡镇(场)、街办受理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逐一查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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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办)审批 |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的,由乡镇(街办)负责审批。乡镇(街办)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 |||||||
民政局审批 | 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行集中审批,并通过社会化发放临时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