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社会救助篇



(一)城乡低保





持有本市户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1.在我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2.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3.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债券、房产、车辆、生产资料等家庭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的。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可通过网络或向就近的村(居)委员会、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通过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手机下载湖北政务APP“鄂汇办”,注册后实名验证界面二维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