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20〕8号)文件等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属于村集体经济,确保收益惠及我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脱贫户,特别是电站关联的脱贫户,主要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等,严守扶贫资金仅可用于脱贫户的原则,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二、 收益分配与监督
2026年1月至3月,本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0.9万元,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公益性岗位扶贫:扶贫基地防守员人,小计3000元。支持老庄湾公益事业老庄湾老年活动中心防雨棚制作6000元。总计9000元。
村委会负责每年对本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进行分配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 分配程序
村集体研究确立半年或年度分配计划-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乡镇审定-村级公示-分配-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附则
本方案由陈贵镇袁伏二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