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征地公告、公示

大冶市2026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26-05-22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大冶市2026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新进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大冶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罗家桥街道新进村集体土地0.2904公顷,用地定界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罗家桥街道新进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290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2904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I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8万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0.1059万元、安置补助费15.1589万元,合计25.26万元。

2.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规定执行。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罗家桥街道新进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罗家桥街道办事处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大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大冶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或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新进村村委会。

特此公告。

附件:

1.拟征收土地定界图

2.现状调查结果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8769851 ,监督电话:8763020)

    附件:    2026-26定界图.pdf
    附件:    2026-26批次现状调查结果.pdf
    附件:    2026-26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