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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广高速新增大冶西互通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4-28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吴天铺村、敖山村、鄢畈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大冶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吴天铺村集体土地8.6620公顷、敖山村集体土地0.4320公顷、鄢畈村集体土地0.0325公顷;使用大冶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1145公顷,合计9.2410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和红线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使用)土地理由

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大冶市大广高速新增大冶西互通项目建设用地。已纳入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高速公路互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使用)上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从2026年5月15日起,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从2026年5月15日起,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拟征收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张贴范围为涉地政府、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8769851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