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拟使用国有土地,现将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使用国有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使用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熊家洲路南侧、碧桂园小区北侧国有土地0.3001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使用上述国有土地,用于大冶市2025年度第38批次建设用地(碧桂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使用土地由金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逾期未配合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使用国有土地所涉金湖街道办事处的具体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止)。公告张贴地点为金湖街道办事处;同时在大冶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8769851,监督电话:876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