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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25-04-14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大冶市陈贵镇马鞍山村集体土地1.3336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1.3336公顷(含1.1788公顷、林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征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涉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48900/亩。土地补偿费:按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文件执行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1、货币安置农业人口数18人、劳动力人数12人。安置补助费58.6918万元。

2、被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的文件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时间

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地行政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

收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告张贴时间30日( 4 月14日起至 5月14日止),张贴地点陈贵镇人民政府、马鞍山村和涉地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414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