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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黄石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发表日期:2024-09-10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82日,鄂州机场高速二期工程(黄石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4643同意征收有关土地8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批复函(鄂自然资函2024551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燎原村、军山村、桂树村、塘桥村、板桥村、下堰村、高垴村、驾虹村、新畈村村民委员会,金山店镇向阳村、火石村村民委员会,保安镇人民政府、沼山村、盘茶村、先锋村、桃树村、塘湾村、高溪村、大垅村、株树村、南阳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燎原村、军山村、桂树村、塘桥村、板桥村、下堰村、高垴村、驾虹村、新畈村,金山店镇向阳村、火石村,保安镇人民政府、沼山村、盘茶村、先锋村、桃树村、塘湾村、高溪村、大垅村、株树村、南阳村辖区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

征收集体农用地面积143.6409公顷(其中耕地77.7639公顷、园地5.7612公顷、林地20.4577公顷、其他草地1.1265公顷、其他农用地38.5316公顷)、建设用地5.4527公顷、未利用地0.1887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2421公顷,合计149.5264公顷。

三、征地(使用)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涉及Ⅰ、Ⅱ、Ⅲ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58000元/亩、55800元/亩、489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涉地的还地桥镇还桥村、燎原村、军山村、桂树村、塘桥村、板桥村、下堰村、高垴村、驾虹村、新畈村,金山店镇向阳村、火石村,保安镇人民政府、沼山村、盘茶村、先锋村、桃树村、塘湾村、高溪村、大垅村、株树村、南阳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政府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 9月26日止)。本公告和批准文件张贴范围为涉地的镇政府、行政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910

(联系电话:8764125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