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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黄石市大冶市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24-02-08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集体土地0.7665公顷、燎原村集体土地16.0642公顷、军山村集体土地5.3804公顷、桂树村集体土地11.3975公顷、塘桥村集体土地3.6863公顷、下畈村集体土地2.2727公顷、高垴村集体土地6.7785公顷、板桥村集体土地10.5720公顷、驾虹村集体土地15.0579公顷、新畈村集体土地4.0598公顷,金山店镇向阳村集体土地4.4583公顷、火石村集体土地4.2348公顷,保安镇政府集体土地1.9074公顷、沼山村集体土地8.5354公顷、盘茶村集体土地0.0941公顷、先锋村集体土地16.7257公顷、桃树村集体土地0.8938公顷、塘湾村集体土地8.4703公顷、高溪村集体土地4.4634公顷、大垅村集体土地0.1222公顷、株树村集体土地18.7043公顷、南阳村集体土地5.6502公顷;使用还地桥镇燎原村国有土地0.2421公顷,共计150.5378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144.7894公顷(其中:耕地78.9220公顷、园地5.4657公顷、林地20.2249公顷、草地1.1265公顷、其他农用地39.0503公顷)、建设用地5.3176公顷、未利用地0.188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421公顷。

三、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黄石市大冶段)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征地使用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涉及3个征地区片,标准分别48900、55800、58000/;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文件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2000元/亩的标准计算。

永久基本农田:按58000元/亩的标准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969人;安置补助费7067.9997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28

(联系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714-876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