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大冶市灵乡风亭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是我市工作重点推进设置的矿业权之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灵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大冶市灵乡风亭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处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大冶市灵乡风亭矿区陶瓷土矿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设大冶市灵乡风亭矿区陶瓷土矿矿区范围位于大冶市灵乡镇,矿区范围涉及灵乡镇风亭村。拟划矿区面积为0.1092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陶瓷土矿,具体矿区范围如下:

图1 拟划大冶市灵乡风亭矿区陶瓷土矿矿区范围图
二、挂牌出让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处置方案
(一)因开采施工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被毁坏,按照大冶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大冶市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大冶政规〔2023〕2号,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其它附着物补偿以协商协议为准。
(四)本次处置方案的对象仅限于处置方案公告之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告之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公告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凡涉及本公告开采范围内的村组、村民如有异议,请与项目所在地灵乡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714-8472421)
本方案最终由项目所在地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9日




